依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1、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3、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

为贯彻执行以上办法,特此公告。

 

厦门正新实业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检测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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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意见建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反馈。

电话:0592-6809900

传真:0592-6809901

Email:csteb6@mail.xcs.com.cn

通讯地址: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新顺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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